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北京宏网神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010-51280066(十线)
乙方作为提供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信息平台租用服务的提供商,
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授权
乙方同意甲方作为乙方在__________地区的代理商开展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平台业务。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在与乙方约定的区域内发展虚拟主机用户和代理域名注册;
2. 甲方应为域名及增值业务中所包含的业务及服务进行必要的宣传,并为用户提供基本的技术咨询;
3. 如甲方开展乙方的增值类业务,且甲方采用虚拟主机方式建立自己的网站,则甲方需将该网站设置在乙方的服务器上;
4. 甲方负责进行当地或约定区域用户的调查分析,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
5. 甲方应负责其发展用户的后续升级工作(即负责用户在乙方上所使用服务项目的增减);
6. 甲方为其发展的用户提供除乙方域名及增值业务以外的服务,如homepage制作等,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工作;
7. 甲方和甲方发展的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8、甲方应为其发展的用户开据全额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9、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www.ourhost.con.cn 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10.甲方应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负责增值业务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
2. 乙方为甲方发展的用户注册域名、提供网站的空间、设置网站相关的技术参数以及每月为用户提供一期关于用户网站建立与网站功能拓展的辅助资料(采用电子邮件传送的方式)。
3. 为甲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地点:北京);
4. 乙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5. 提供业务开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协议、合同样本。
6. 乙方在收到甲方业务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开通相应服务(不包括域名注册服务时间);
7. 为甲方建立网站提供优惠(按甲方获得的代理价格),并提供必要的宣传。
8.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行情制定和修改域名注册、虚拟主机等业务指导价格。
9. 乙方将努力采取积极措施协助甲方开展业务。
第三条 代理保证金
1. 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应向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交纳一定的预付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元。当甲方与乙方产生业务时,乙方将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相应业务金额。当甲方的预付款低于总预付款金额的10%时,应及时补交预付款,以使甲方足以开展后面的业务。
2. 代理价格
详见附件一
3. 代理结算
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在双方合作期间,双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的单位或个人泄露代理中接触到的对方的产品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违约者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2)在本协议制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3)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变更、撤消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如未按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甲方负责;
3. 甲方应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如果甲方迟延付费,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域名和虚拟主机的使用。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客户域名被人抢注或丢失的,乙方不付任何责任。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4.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造成虚拟主机服务中断,乙方连续72小时以上不能提供正常服务,乙方应按实际的直接的损失向甲方赔偿,但本协议第八条规定引起的除外,且赔偿总额以该型号网站寄放年基本费用总额的两倍为上限。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因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乙方网站访问速度下降,双方均认为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责任。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全球性网络问题、政府管制和不可抗力等引起的事件,造成客户虚拟主机中断、域名丢失或被抢注的,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和客户解决问题。(本条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人力无法抗拒的、不可预料的事件等)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 甲方违反本合同,且在14天内未能作出书面通知用以更正;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 甲方的合并,解散等法人变更的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因提前通知乙方。
3. 甲方未按规定期限为其业务向乙方付费;
4. 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 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 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代理期限
(1)乙方授予甲方的代理权暂定 壹 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2)乙方代理期满,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优先考虑予以乙方的继续代理权。
(3)乙方代理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代理关系。
第十一条 附件
1. 附件一《代理价格》
2. 附件二《代理结算方式》
3. 附件三 甲乙双方信息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
| 甲方: |
乙方:北京宏网神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代表: |
代表: |
| ____年__月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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