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代理专区
·客服中心
·付费方式
·ICP备案
·宏网博客
用户ID:
密码:
验证码:
4115
忘记密码
·
岁末中文域名优惠活动
11-22
·
9月cn域名和中文域名...
9-1
·
神州宏网空间加量不加价
5-31
·
慧聪正式起诉万网 万网...
4-28
·
签约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4-27
·
net域名注册费用拟涨...
4-15
更多新闻
如何鉴别互联网企业资质
ICP备案表下载
ICP备案常见问题
建站常识
网站建设580元起
网站优化Google排名首页
用户付费方式
产品价格列表
更多>>
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CNNIC认证域名服务机构
中国网友报合作单位
域名虚拟主机无投诉用户满意单位
ISP经营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会员
“科技先进单位”称号
工人日报
国务院扶贫办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企业联合会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家林业科学院
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巴哈马驻华大使馆
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
世界专家国际合作组织
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有线电视技术》杂志社
中国摄影家协会图片社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
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
中国核仪器设备总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人寿保险公司
总后军需装备研究所
用友集团
北京积水潭医院
中国石化报社
北京城建集团
中国网友报
elong旅行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通州区规划局
嘉华世达国际教育
东方留学网
其士糕点(中国)公司
中国经济法网
北京地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友联旅行社
中国唱片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儿童艺术剧院
IEEE重庆分会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南岳阳市环保局
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远东(海南)联合航运公司
融丰行投资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TDP规划设计集团
泰德国际贸易(加拿大)有限公司
新加坡电子学会
上海好记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空港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协和医院
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
鄂温克旗政府
德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新手站长如何选择虚拟主机..
米农借本.拉登之死掀域名注册..
最大域名注册服务商被指霸权主..
.NET域名注册费用拟涨10..
从市场的角度思索网站建设之(..
谨防域名注册续费诈骗..
中文域名转入: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工作,维护域名用户权益,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域名变更前的注册服务机构为转出方,变更后的注册服务机构为转入方。
第三条
域名持有者在下列情况下不能申请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一) 该域名注册后不满60日;
(二) 距该域名续费日不满15日;
(三) 该域名处于拖欠注册费用状态中;
(四) 该域名持有者的主体身份不清楚或者存在争议;
(五) 该域名处于在司法机构、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期间。
第四条
域名持有者应当按照申请注册域名时所选择的变更确认方式向转入方提出申请。
第五条
转入方应当保留获得域名持有者申请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授权的有关证明材料。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或转出方要求时,转入方应当提供已经获得域名持有者明确和充分授权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转入方在收到域名持有者的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后,应当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出变更请求。
第七条
在收到转入方的变更请求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形式)通知转入方和转出方。如果转出方明确表示同意变更,或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发出书面通知(包括电子形式)5日内,没有收到转出方的答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变更注册服务机构。
第八条
如果转出方拒绝变更请求,转出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包括电子形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转入方,并说明拒绝的理由。拒绝理由包括:
(一) 该域名注册后不满60日;
(二) 距该域名续费日不满15日;
(三) 该域名处于拖欠注册费用状态中;
(四) 该域名持有者的主体身份不清楚或者存在争议;
(五) 该域名处于在司法机构、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期间。
第九条
如果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收到转出方发出的第八条所列出的拒绝变更理由,域名持有者此次变更申请过程终止。
第十条
如果转出方提供的拒绝理由不在第八条所列出的拒绝理由之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可以执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变更。
第十一条
在更新数据库,并变更注册服务机构信息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形式)通知转出方和转入方。
第十二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完成以后,转入方应当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缴纳一年的域名运行管理费。该域名的使用期限将在原有使用期限基础上延续一年。
第十三条
本方法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2月28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如何办理英文国际域名转入?
在线提交域名转入申请
返回首页
返回上一页
关于我们
|
在线知识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友情连接
|
意见反馈
电话:010-51280066(24×7)82080370 82012363
传真:010-62036546
E-mai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证0405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B2-20070122号
工信部域名注册服务批文号:工信部电管函【2009】214号
CNNIC国家域名注册服务投诉中心:电话:010-58813000 邮件:supervise@cnnic.cn 传真:010-58812666
中文域名
:
www.神州宏网.com
www.神州宏网.cn
京ICP备08011491号
版权所有:
北京宏网神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域名注册
域名注册
|
虚拟主机
|
网站建设
|
主机托管
|
企业邮箱
|
ICP代办
|
域名交易